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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序 税则目录 章序 税则目录
第一章   活动物 第二章   肉及食用杂碎
第三章   鱼、甲壳动物、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   乳品;蛋品;天然蜂蜜;其他食用动物产品
第五章   其他动物产品 第六章 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;鳞茎、根及类似品;插花及装饰用簇叶
第七章   食用蔬菜、根及块茎 第八章   食用水果及坚果;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
第九章   咖啡、茶、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   谷物
第十一章   制粉工业产品;麦芽;淀粉;菊粉;面筋 第十二章   含油子仁及果实;杂项子仁及果实;工业用或药用植物;稻草、秸秆及饲料
第十三章   虫胶;树胶、树脂及其他植物液、汁 第十四章   编结用植物材料;其他植物产品
第十五章   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 第十六章   肉、鱼、甲壳动物、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
第十七章 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   可可及可可制品
第十九章   谷物、粮食粉、淀粉或乳的制品;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   蔬菜、水果、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
第二十一章 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   饮料、酒及醋
第二十三章 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;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   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
第二十五章   盐;硫磺;泥土及石料;石膏料、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   矿砂、矿渣及矿灰
第二十七章   矿物燃料、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;沥青物质;矿物蜡 第二十八章   无机化学品;贵金属、稀土金属、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
第二十九章 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   药品
第三十一章   肥料 第三十二章 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;鞣酸及其衍生物;染料、颜料及其他着色料;油漆及清漆;油灰及其他胶粘剂;墨水、油墨
第三十三章   精油及香膏;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   肥皂、有机表面活性剂、洗涤剂、润滑剂、人造蜡、调制蜡、光洁剂、蜡烛及类似品、塑型用膏、“牙科用蜡”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
第三十五章   蛋白类物质;改性淀粉;胶;酶 第三十六章   炸药;烟火制品;火柴;引火合金;易燃材料制品
第三十七章 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   杂项化学产品
第三十九章 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   橡胶及其制品
第四十一章   生皮(毛皮除外)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   皮革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;动物肠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
第四十三章   毛皮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四十四章   木及木制品;木炭
第四十五章 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   稻草、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筐及柳条编结品
第四十七章 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第四十八章   纸及纸板;纸浆、纸或纸板制品
第四十九章   书籍、报纸、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;手稿、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五十章   蚕丝
第五十一章   羊毛、动物细毛或粗毛;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   棉花
第五十三章 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;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   化学纤维长丝
第五十五章 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   絮胎、毡呢及无纺织物;特种纱线;线、绳、索、缆及其制品
第五十七章 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   特种机织物;簇绒织物;花边;装饰毯;装饰带;刺绣品
第五十九章   浸渍、涂布、包覆或层压的织物;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 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
第六十一章 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 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第六十三章   其他纺织制成品;成套物品;旧衣着及旧纺织品;碎织物 第六十四章   鞋靴、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
第六十五章 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   雨伞、阳伞、手杖、鞭子、马鞭及其零件
第六十七章   已加工羽毛、羽绒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 第六十八章   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
第六十九章 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   玻璃及其制品
第七十一章   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 第七十二章   钢铁
第七十三章 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   铜及其制品
第七十五章 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   铝及其制品
第七十八章 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   锌及其制品
第八十章 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   其他贱金属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
第八十二章   贱金属工具、器具、利口器、餐匙、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   贱金属杂项制品
第八十四章   核反应堆、锅炉、机器、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   电机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
第八十六章 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、车辆及其零件;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、附件;各种机械(包括电动机械)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   车辆及其零件、附件,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
第八十八章   航空器、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 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
第九十章   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上述物品的零件、附件 第九十一章   钟表及其零件
第九十二章   乐器及其零件、附件 第九十三章   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
第九十四章   家具;寝具、褥垫、弹簧床垫、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;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;发光标志、发光铭牌及类似品;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   玩具、游戏品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、附件
第九十六章   杂项制品 第九十七章   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